律師四則
證人:
律師詰問車禍的現場目繫證人:你當時目擊車禍發生嗎?
是的。
那麼你的距離可以看的清楚嗎?
是的。
好,你當時距離肇事車輛有多遠。
是,距離是25公尺又30公分。
律師(心想這你可被我套住話頭了):你可以告訴大家,你怎麼樣可以確定這個距離呢?
是的,我自己用尺量過,因為我知道如果要做證,一定要應付有錢人請的律師問的這些刻薄問題。
二
如果事先協助人犯罪,我們稱之為共犯。
如果事後協助人犯罪,我們稱之為律師。
三.
大公司老闆收到律師一長串收費明細後十分的不爽,幾乎律師每做一件稍有相關的事都要收錢,尤其是其中一項讓他更不爽:
3000元 走過馬路和你討論案情十五分鐘,後來發現那人根本不是你。
四.
父親帶著讀幼稚園的兒子一塊去書店,兒子邊走邊玩十元的銅幣。
突然兒子呼吸困難,臉色發藍,倒在地上。
父親知道他一定是把錢幣吞下去卡在喉嚨了,於是他用手去摳,也大叫請人幫忙。
這時候,在書店另一頭的咖啡座中有一位衣著高貴又優雅的女仕,她把桌上東西收好,把報紙摺好放回書報架,再不急不徐的走過來。
她蹲下來,把小男生的褲子脫掉,用手把他的蛋蛋抓住,先是握緊,再用力捏,再來更用力而且使勁扭轉。 終於小男孩臉色變成紅色,而且開始咳,愈咳愈激烈,最後把錢給吐了出來。然後女仕又回到座位上繼續喝咖啡去了。
父親檢查小孩一切都沒問題後,去向女仕道謝,並問道:妳是醫生嗎?
女仕回答:喔,我不是,我是專門替離婚婦女打官司,要她先生把錢吐出來的專業律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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